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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

广东省已逐步进入夏季高温季节,

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滋生,

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加大。

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,

保障公众身体健康,

西樵镇食安委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、消费者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,

各位街坊快收藏啦~

01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提示严防细菌性食物中毒

1.严防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

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,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。有发热、腹泻、皮肤伤口或感染、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,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,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,方可重新上岗。

2.严防食品生熟交叉污染

避免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、生的食品原料接触过的表面(如容器、手、操作台等)污染,或接触熟食品的容器、手、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。

3.严防食品贮存不当

?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、原料应分开存放,加盖防护装置;加工好的食品应避免交叉污染,需长时间(超过2小时)存放的,应当在低于10℃或高于60℃的条件下存放;

?在10℃-60℃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,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,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℃以上,并确认质量合格。

严防化学性食物中毒

1.严把食品原料关

食品、食品原料要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,并索证索票,严格验货,登记台账;严禁采购、贮存、使用亚硝酸盐;严禁采购、加工和销售织纹螺;严禁采购、加工河豚鱼、毒蘑菇、发芽马铃薯等有毒有害食物;要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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